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即日启动,12月31日截止,千万别忘缴费
发布时间:2022-12-26

记者从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满18周岁,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驻济高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均可参保缴费。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先参保后缴费的方式,未参保居民可到户籍(居住证)所在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驻济高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儿童可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完成参保登记后缴费。

本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有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

◎个人线上缴费

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实名认证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扫码即可)→“城乡居民”→“居民医疗”→“增加人员”(点击“添加人员”可帮多人缴费)→选择缴费人员和缴费年度2023年→点击“下一步”,核对金额、经办机构等信息后,点击“缴费”

       新生儿缴费:需先到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核定推送缴费信息,扫码进入微信或支付宝缴费界面后,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补缴”→“增加人员”,选择缴费人员后,点击“下一步”,核对金额、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信息后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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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线下缴费

居民可持身份证到与税务部门签订协议的银行柜台或者办税服务厅咨询缴费;2.可到农商银行、建设银行设在部分村居、社区的“农金通”“裕农通”业务受理点,持身份证或其他带有身份证号的有效证件,以现金或者对应银行的银行卡办理缴费。

区县及对应银行

建行

工行

农行

齐鲁

邮储

交通银行

中行

中信

农商

历下区


历下支行


市中区

市中支行


槐荫区

槐荫支行

天桥区

天桥支行

历城区

历城支行

长清区



章丘区




济阳区


莱芜区




钢城区





平阴县



商河县




高新区

科技支行

注:★支持现金和银行卡缴费。▲仅支持银行卡缴费

◎学校(村居)集体缴费

由学校(村居)收讫本校学生(本村居民)保费后统一缴费。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后,通过线上缴费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途径,“缴费信息查询”“证明开具”模块获取缴费证明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

通过银行柜台、移动设备办税服务厅POS机缴费的,银行收费凭据POS机回单可作缴费凭证

通过学校(村居)集体缴费的,可以向学校(村居)申请查询缴费结果。

*重要提醒:个人完成缴费后,特别是委托他人代缴的居民,请注意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缴费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缴费结果,确保缴费成功。

居民医保参保咨询电话:

市直(大学生)

68966619

历下区

86982946

市中区

82078668

槐荫区

87588938

天桥区

85867569

历城区

66899159

长清区

87221462

章丘区

83660296

济阳区

84238611/84233635/84233602

莱芜区

76224809

钢城区

76898099

平阴县

87666635

商河县

84870658/84879258

高新区

88785763

南山区

88112712

 

居民医保缴费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追问新闻:

居民医保有哪些待遇?

本地就医

一、住院待遇

(一)普通住院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时,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个人只支付自己负担的费用。

人员类别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

省部三级医院

1000

50%

其他三级医院

1000

60%

二级医院

400

7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75%

一级(含社区医院)

400

80%

乡镇卫生院

200

90%

注:中医医院起付线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没有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登记住院。

(二)急症非定点住院

突发急症的参保人,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需携带住院报销的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急症条件就可以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二、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享受对应年度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普通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50%,最高可报销500元。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申办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需要准备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由本人或监护人将上述材料报学校或托幼机构,其他参保人将上述材料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2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有21种,分别是: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血友病、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冠心病或脑梗塞安装血管支架的抗凝治疗(含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

一个医疗年度内慢病就医起付线为200元;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精神障碍无起付线。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门慢病种

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其他病种

三级医院

75%

80%

60%

二级医院

75%

80%

70%

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中心)

80%

80%

80%

乡镇卫生院

90%

90%

90%

 

三、意外伤害待遇

在园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报销,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四、大病保险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4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

1.4万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10万元 报销60%

10万-20万元 报销65%

20万-30万元 报销70%

30万元以上 报销75%

封顶线

40万元

五、生育医疗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的,在住院期间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都是实行定额包干支付,报销标准如下:

顺产1100元、阴式手术产1350元、剖宫产2300元、流产150元、引产1100元。

六、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两病”患者,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一年分别不超过300元(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不超过600元)。

七、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或家属可以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中任意选择一家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将根据申请,上门对参保人的失能情况进行初评并办理复评申报等手续,复评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外地就医

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临时到省内其他地市住院治疗的,不需要办理异地备案,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可直接联网报销。临时外出报销比例按照省部三级医院的标准支付,即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25万元。

长期在省内其他地市居住的参保人,需要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联网报销。

参保人长期在省外其他地市居住或临时到省外其他地市住院治疗的,需要办理异地备案,入院时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可直接联网报销。长期备案报销比例享受同我市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

二、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临时在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统筹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参保人临时在省外其他地市普通门诊就医,需办理临时外出备案后,在备案地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参保人在省内外其他地市长期居住的,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在备案地市选择已开通普通门诊统筹跨省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省内外其他地市普通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最高可报销500元。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人临时在省内其他地市慢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参保人临时在省外其他地市慢病就医,需办理临时外出备案后,在备案地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临时外出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病种在我市省(部)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即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报销比例为75%,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报销比例为80%;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报销比例为60%;其余病种报销比例为50%。

参保人长期在省内外异地慢病就医的,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市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报销比例享受同我市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一个医疗年度内长期在省内外其他地市慢病就医起付线为200元,精神障碍病种无起付线。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门慢病种

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其他病种

三级医院

75%

80%

60%

二级医院

75%

80%

70%

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中心)

80%

80%

80%

乡镇卫生院

90%

90%

90%

 

注:存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原因,在异地就诊时,未能直接刷卡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居民参保人携带报销材料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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