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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