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额度继续执行如下: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50 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80 万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11月12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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