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社保还需要继续交么
发布时间:2024-09-26

1、 职工发作工伤,社保还要交纳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审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审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仍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工伤职工对劳动才能审定有争议如何处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则,申请审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审定委员会作出的审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审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才能审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审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才能审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才能审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 工伤期间工资怎样算? 我只能领最低工资吗?

不是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则,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求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职工被借调期间遭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如何处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则,职工被借调期间遭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当工伤保险义务,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能够商定补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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