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文件要求,现对《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住中字[2018]6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按上述条件执行”,其中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来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
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政策不清或办理环节遇到其他问题的,可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直接联系公积金中心相关处室协助办理。